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官网消息,7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参与旁听。
热门新闻 上汽大众关停工厂:清退三产、降薪裁员盛传 “铁饭碗”职工兼职开车 2023-07-04
热门新闻 惠若琪点评中国女排:表扬李盈莹关键作用 指出刁琳宇传球问题 2023-07-04
热门新闻 院长“年薪制”背后:经营和收入脱钩 公立医院院长的工资是医生3-4倍 2023-06-26
热门新闻 退休6年半后失联 原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其人其事 2023-07-14
热门新闻 港媒曝李玟用指甲刀钳割腕自杀 富豪老公或有份分割超9亿元遗产 2023-07-06
热门新闻 2023-07-05
热门新闻 2023-06-14
国内新闻 2023-04-21
热门新闻 2023-07-23
热门新闻 2023-07-23
热门新闻 2023-07-23
热门新闻 2023-07-23
热门新闻 2023-07-23
热门新闻 2023-07-23
热门新闻 2023-07-23